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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毕业手续须知 文章来源:招办成招科 ┆ 发布日期:2015-05-20 ┆ 访问量:0 52145
一、对象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门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 三、地点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不接收助学(委托)专业考生的个人毕业申请;县(市)招办不办理助学(委托)专业考生的毕业手续。 四、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准考证; ③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评语、盖章,不再送交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验收。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自考助学(委托)专业考生的个人毕业申请材料同上。 承担助学(委托)专业工作的院校集中到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办理毕业手续时,还须上交《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生登记表》和电子版花名册,花名册和考生材料应一一对应。 申请毕业证书的助学专业考生须符合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助学专业学习资格,否则不予受理毕业手续。 五、说明 年6月30日(含30日)以前,专科证书毕业时间如为2015年7月1日及以后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本科毕业申请,请下一次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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