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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

时间:2015-05-23 13:58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考试驴 点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2015年4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2015年4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日程

2015年4月云南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14-12-17 17:09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我要纠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2015年4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2015年4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日程表

2015年4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日程表

  2015年4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专科:金融、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义务教育、体育教育、秘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公共关系、新闻学、消防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园艺、护理学。

  **本科:金融、经济学、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学前教育、教育管理、教育学、义务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消防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

  教师类本科:思想政治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

  以下专科专业只面向中职学校在校生开考:电算会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汽车维修与服务、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管理。

  以下本科专业只面向高职高专在校生开考:财务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建筑经济管理、现代商务、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民商法、公共关系、数字媒体艺术、信息管理与服务、珠宝及材料工艺学、冶金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农学、园林、护理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一科(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语文”。

  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3月6日,考生自行上网录入报名信息。

  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确认点通知。届时考生到确认点确认,办理验证、照像、交费等手续。

  四、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

  (一)报名考试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

  (二)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

  (三)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五、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院批准。“物流管理”(本、专科)、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2011年教育部第33号令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招考频道”上,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查分。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到省招考院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院不直接对考生查分。

  4、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5、考试时,除“高等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6、同一考试时间内,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两科。

  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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